销售声明
关于产品销售条款
请种子购买方在购买和使用种子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本销售条例和规定。
北京伟实种子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国际种子贸易普遍规则的有关条款制订本条款及相关的销售约定。
  • 此种子销售条款及规定适用于北京伟实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买方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 卖方的报价不具商业的约定性。卖方保留随时修改报价的权利,先前的报价在报价修改后将无效。
  • 订货是在种子尚未收获的情况下预定的,因此,卖方保留在种子部分欠收情况出现时,按照订货的比例交付的权利。卖方保留在种子完全欠收情况出现时,退还买方定金的权利。同时,买方不具有向卖方索取赔偿金的权利。
  • 种子销售实行提前支付货款。对于已签订购买合同而未如期履行付款时限的,买方将每天按照购买种子总金额的 1.5 ‰收取违约金。
  • 卖方出售的所有种子均依照国家或国际标准严格清洁、干燥处理、定级,并在种子发运之前于我们的实验室内测试过发芽率和纯度,同时,我们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提供测试数据。然而,就商品而言,根据种子交易的国际惯例,我们对于种子的适销性、合用性不作任何担保,或做出其它明确或者暗示的担保。无论是由于合同、疏忽、担保还是由于其它原因而引起的我方责任是有限的,总额不超过采购种子的货价。对于任何必然的、附随事件的赔偿金,我们不再承担责任。
  • 对于因买方从卖方所购种子后进行加工、再加工,包装、再包装以及不正确的使用而引起的任何和全部责任,卖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 任何就种子数量和外观做出的索赔应在收到货物后 5 日内提出。
  • 任何就种子发芽率问题的索赔应在收到货物后 15 日内提出。
  • 任何就种子的品种纯度的申诉,买方必须尽早提出。通常在作物仍然可以由双方在田间鉴定之前提出。除非买方能够提供明显证据,证明种子生长和性能不能够令人满意是因卖方提供的种子而造成,而且种子是播种在耕种适宜的土壤上,即种子是在可能收获良好作物的条件下生长,否则卖方拒绝买方的任何申诉。
  • 产品目录或其它任何文件中的说明、图解或照片均基于作物在十分良好的生长条件下所获得的结果而做出的。种子包装上的图示仅为作物品种基本特征的反映,不保证或者暗示在任何生长条件下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
  • 除非事先约定,否则卖方将按照认为是最佳的方式交货(发货)。卖方一般会在收到货款后 5 日内将货物发出,同时对货物离开卖方仓库后发生的交货延迟或损失概不负责。
  • 卖方将根据买方的要求为货物的运输购买保单,费用由买方承担。
  • 卖方对于天灾、罢工、政府行为、暴乱或战争、机械故障、停电、火灾等,以及任何卖方所不能控制的自然或人为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交货延迟及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其它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 合同双方所签订销售合同履约地为卖方所在地。发生纠纷、诉讼等情况时应在合同履约地的法律机构解决。